• 山东省昌乐二中2016年山东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实施方案
  • 发布人: 发布日期:2016-12-08

  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开展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》(鲁教基函〔2016〕28号)和市教育局《关于做好山东省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潍教明电〔2016〕196号)等通知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实施方案如下:
一、组织领导小组
组长:张 申
成员:李宝森、刘欣、王建磊、孟维杰、滕丽红、吕真锋、张文婷
二、评选范围
(一)优秀班主任:现在职在岗班主任。
(二)优秀德育工作者:班主任以外的在职在岗教职工。
三、推荐数量
 我校推荐一人参评山东省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。 
四、推荐条件
(一)优秀班主任
1.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。
2.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热爱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坚持以人为本,热爱学生、尊重学生,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,关爱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3.热爱班主任工作,认真履行《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》,模范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学生满意,家长放心,同行认可。
4.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,管理方法民主,管理手段灵活,注重工作创新,能够培养和调动学生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的积极性,善于营造宽松和谐的班级管理氛围,形成较为典型的班级管理特色。所带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、学风,学生整体素质高。
5.重视对班主任工作的实践探索和研究,形成富有特色、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推广价值的班级管理经验,教书育人成效突出。
6.模范遵守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从事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等"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"的任何行为;2015-2016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。
7.2001年以来,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、模范班主任、十佳班主任、教育创新型班主任等荣誉称号。
(二)优秀德育工作者
1.从事中小学德育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。
2.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,热爱教育事业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3.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具有先进的德育理念,坚持以人为本,全员育人,全程育人,关爱学生成长。
4.具有较强的教育引导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,能结合工作岗位和学生实际,创造性地开展德育工作,在德育管理、学科德育、德育实践活动、降低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、心理健康教育、德育科研、德育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。
5.未发生过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、从事有偿补课、有偿家教等违反"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"的任何行为;且2015-2016学年度师德考核为优秀。
6. 优先推荐2001年以来,在德育工作中,曾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荣誉称号的人选【含优秀班主任、德育工作者、教师妈妈(爸爸)等】。
五、评选程序
省级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推荐人选,采取学校推荐、县级择优选拔、市级复核的方式逐级推选确定。
1. 学校制定优秀班主任和优秀德育工作者推选方案并公示,严格按照方案开展推选工作。
2.根据评选条件要求,确定符合上报条件人员,经民主评议后确定本校推荐人选,在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。